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4: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967/2023-00021
- 发文日期
- 2023-02-20
- 公开日期
- 2023-05-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国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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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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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