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无锡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单位的网站http://gzw.wux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委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三个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事项、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统计数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分类词、关键词等表述。具体见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委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委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委的办公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6号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国资委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联系电话:0510-81825438;传真号码:0510-81825434;邮政编码:214131;电子邮箱地址:wxgzw@126.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委的《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