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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7 16: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一是强化管理服务功能。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二是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原渠道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三是做好人事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特定情况的人员管理按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转入居住地所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鼓励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采取共驻共建、互联互动等形式,实现工作有效对接。四是积极稳妥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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