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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0 09: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锡委办发【2014】108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决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市国资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委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二)为市国资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三)为市国资委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等;

    (四)对市国资委或涉及市国资委的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根据市国资委的委托代理相关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

    (五)协助市国资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行法治业务培训,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等;

    (六)对市国资委其它需要提供法律支持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或提出法律意见;

    (七)受市国资委委托,以市国资委法律顾问的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八)受市国资委委托,对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九)办理市国资委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聘请期限

    市国资委法律顾问聘请的期限为三年,具体时间自签订协议起计算。

    三、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市国资委法律顾问费用金额按年计算,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

    四、法律顾问条件

    法律顾问应是经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拟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推荐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有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注册地址在无锡市市区;

    (二)近5年来未受到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或收到相关事项整改通知;

    (三)应具备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且不少于3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四)应熟悉行政法及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企业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

    (五)应具有从事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经验和经济合同纠纷等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案例。

    五、程序与方式

    (一)公开报名

    公开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2015日8月14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且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5年8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报名材料邮寄或提交至无锡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逾期不受理报名。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营业地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人员等情况;

    2、近3年的主要业务收入情况。主要包括:从事经济法律事务服务方面和从事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收入情况;

    3、近3年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附1-2个案例的情况介绍;

    4、拟推荐担任市国资委法律顾问人选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本人履历和主要案例等情况介绍;

    5、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二)组织评审

    市国资委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制定评判标准,根据评判标准,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法律顾问单位,并公告。

    (三)签订协议

    法律顾问单位确定后,市国资委与其签署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并向聘请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六、其他

   (一)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退回;

   (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6号楼6楼609室。

    邮政编码:214131 

    联 系 人:孙广生

    联系电话:0510-81825446

    传真号码:0510-81825444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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