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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7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预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10: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国资改革促进国企发展意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全面完成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13〕1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7年任期考核目标预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是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基础,是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凝聚人才合力的关键举措。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经济效益”指导思想,高起点、高标准地制订好各项任期考核目标,切实肩负起在全市稳增长、促发展中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任期考核管理办法,准确把握出资人考核导向和重点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与完成政府重点工作和实现企业发展规划目标相结合原则,突出深化改革、效益提升、结构调整、科技创新、风险管控和扭亏减亏等重点,实现考核范围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强分类考核和与历史业绩、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对标考核力度,严格业绩与薪酬奖惩、岗位履职情况、选拔任用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选择考核指标。按照产业经营与市场竞争类和城市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如下:
    1.基本指标2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城市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类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经批准可选用政策性业务量或其它主要业务量等指标代替。
    2.分类指标4项:以实现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重大战略目标任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等为重点,由企业围绕以下内容提出意向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报市国资委确定。
    (1)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政府重大工作任务;重大投资与并购重组项目等。
    (2)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指标;民生工程保障指标;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经营及股权运作指标等。
    (3)经营规模或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的进位指标;提升产业能级与培育核心业务指标;品牌建设、自主创新、科技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指标等。
    (4)工程建设成本、公共产品服务成本及财务费用控制指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指标;改制重组、非主业资产调整、管理层级优化等重大改革任务等。
    3.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结果确定。
   (二)认真预测考核目标。根据企业分类和考核指标性质,分别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预算目标值。对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中的经济指标,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先进水平及市国资委考核要求等因素,提出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必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提出具有挑战性和体现努力程度的奋斗目标。
    2.比较目标值。分为自我比较目标值和同行业比较目标值,其中,基本指标和部分分类指标的自我比较目标值由市国资委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情况,经调整客观影响因素后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同行业比较目标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由市国资委选定适用行业后确定。
    3.评价标准。对非经济性指标和不适用定量考核的评议性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确定评价标准。
   (三)精心编制分析材料。各企业在预测考核目标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的科学研判,全面分析市场环境变化、资源要素调整、重大政策措施等影响企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结合上一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本任期分年度发展规划目标,详细列示各项考核目标的预测依据和与上一任期在考核范围、基数、口径、会计政策等方面的调整情况,提出考核期内为完成目标拟采取的工作应对措施,有重大主客观影响因素和不可比事项的,应作单独说明。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后附的《2015-2017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表》,完整填报各项数据,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见“锡国资考〔2013〕13号”办法附件,分类指标中的工作任务等需明确具体计量单位。
    2.各项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以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确定的企业合并范围为准,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应与审计报告或市国资委核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数保持一致。应附列数据计算过程或列示分项数据情况。
    3.考核指标、考核目标等经市国资委审议并反馈企业征求意见确定后,另行通知下达。企业董事会对考核目标预报的审议意见、书面分析材料、目标表等的上报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市国资委考评分配处孙小刚,联系电话:81825452,电子邮箱:wxsgzwkp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5-2017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表》


                                                          无锡市国资委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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