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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集团对新制定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学习

发布时间:2023-09-12 16: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23年8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为促进集团及其下属子企业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新城集团通过内部交流平台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学习。

  本次《办法》制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集中建设实施范围。本办法所称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含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列举实施集中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是明晰集中建设事项分工。《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梳理了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和概算,到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城建档案登记、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事项分工,同时规定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立项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对接,确定集中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细化落实事项分工等相关事宜。规定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自收到移交通知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接收。项目交付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并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单位予以配合。项目交付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建筑设备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三是优化集中建设过程控制。《办法》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保证建设需求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工期要求等情况选派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保持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相对稳定,并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集中建设管理水平;规定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实施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投资超过概算的,可以相应扣减集中建设管理费用并依法给予处分,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使用单位参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使用功能予以确认,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集团及子公司员工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职责,承担管理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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