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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7-02-16 10: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7-00078
发文日期
2017-02-16
公开日期
2017-02-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资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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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属国有企业“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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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无锡的重要时期;也是无锡市推进全面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更是国有企业依靠改革创新、再创新辉煌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供给侧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

  “十三五”期间市属国资国企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经济。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产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革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实力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末,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500亿元,净资产总额达到18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到1680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完成营业收入达到650亿元、力争7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达到65亿元、力争80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完成现价工业产值220亿元、力争270亿元。

  ——市属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国有上市公司确保3家、挂牌5家,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率达到25%,力争30%。

  ——市属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度达到95%。加快培育在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企业,争当行业“排头兵”。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企业优胜劣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类别。

  按照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其主业所处的行业和承担的功能,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类的行业和领域的,界定为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界定为商业二类。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商业二类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分类促进发展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商业一类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完成特殊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四)分类实施监管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分类定责考核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国有独资、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重点任务: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公司股东会职责,建立国有股东代表制度,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定程序,规范股东会、股东代表、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履职程序和制度。

  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积极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依法依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规范董事会运作,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建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制度和董事会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完善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和董事行权履职报告制度。加强外部董事会队伍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

  三是加强监事会建设,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加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法人独资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股权多元化国有控股(控制)公司的内设监事会建设,逐步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制度,完善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和监事行权履职报告制度,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落实监事会罢免建议权。

  四是加强经营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积极推进经营层岗位职业化制度,对经营层岗位实行职业化、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经理层行权履职报告制度。

  五是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企业重要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合同实现法律审核全覆盖的制度。

  (七)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八)深化企业用人用工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的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开展国有企业定编定员定岗管理,建立以岗位薪酬、岗位绩效和企业绩效相结合的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合理调控企业工资总额水平。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持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积极探索以期股期权、分红权为激励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核心员工、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九)推进重组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流动和优化配置。

  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稳妥推进功能相近、业务相同的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企业市场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进有所为、退而有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子企业的重组和整合,推动低效劣势企业的退出,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优秀企业家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

  (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一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二是探索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企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四是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十一)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重点管理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坚持不越位、不错位,将依法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国有资产统计、国有产权管理、国有资产交易等基础管理制度。

  (十二)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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