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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09: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5-00004
生成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01-06
文件编号
锡国资考〔2014〕34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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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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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报表编制质量,促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实现各项发展战略目标,根据《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锡国资委〔2010〕17号)及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
    各企业在2015年度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形势,坚持“稳中有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以“效益优先、速度稳健、质量优化”为指导思想,科学制定各项年度预算目标,全面完成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一)认真分析研判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改革政策走向和企业经营发展环境,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企业发展规划为导向,积极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行业地位排名和本企业最好历史业绩,制定既有挑战性、又有实现可能性的预算目标,促进企业在做强做优、稳健经营中加快发展步伐。
    (二)围绕“调结构、强创新、提质量、增效益、控风险”等重点工作任务,将预算目标安排与深化企业改革、优化配置资源和调整盈利结构相结合,综合考虑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重组事项等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统筹兼顾当期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和与培育长远发展后劲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预算工作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管理职责,落实各预算单位管理责任,统一规范预算编制流程、编制方法和指标口径,加大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力度,提高全过程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二、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分类监管要求,突出财务预算编制重点内容。对于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发展态势,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增长率原则上应达到或高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增长与利润总额增长相匹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与主业利润总额增长相同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完成特定任务、满足特定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提高民生服务水平为主要目标,准确把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资产负债率应保持在合理的风险控制线以下,在既定条件下应通过深度挖潜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成本必须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集中力量完成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场化经营业务部分应按竞争类企业预算要求执行。
    (二)以提效益、控风险目标为导向,加大对关键财务指标的预算管理力度。各企业要全面分析经营规模扩张、融资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各项增本减利因素,通过及时调整成本费用标准,从严控制成本费用预算增长水平。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无实质性帮助的成本费用、亏损企业的非直接经营性费用等原则上应保持零增长。按照优化国资布局结构、集中投向四大领域和推进企业集团扁平化管理等要求,围绕企业自身功能定位,在资金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通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审议批准程序,科学安排重大投资项目。为积极应对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带息负债、对外担保等的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的有效衔接,与其它各项管理提升工作的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能力,推进扩大信息化管理应用范围,切实预警和防范财务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和分析,企业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将批准下达的预算方案作为安排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突出授权审批、偏差调整和异常情况处理等过程控制重点,采用合适的技术方法定期分析现金流、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重点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部门、岗位和人员绩效考核范围,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预算管理体系。
    (四)市国资委在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监事会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与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偏差度等作为评价企业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挂钩,提高财务预算的刚性约束力。
    三、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预算报表和预算情况说明书,其中:
     1.财务预算报表中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的为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人工成本预算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利润预算表、现金流量预算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以及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应当编制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预算表、对外筹资预算表;竞争类企业应当编制经济增加值预算表,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暂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的指标解释为准。
     2.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对预算管理工作和预算报表的补充说明,由企业集团和各编制预算报表的子企业分别编写。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编制基础(选用的会计政策、折旧政策、资产减值、公允价值、合并范围、预测分析等)、预算编制情况、影响预算的重大事项、预算执行的保障和监督措施等。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为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财务预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程序,由企业集团负责审核各层级子企业预算报表,统一编制、上报集团本部和合并预算报表。
    (三)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履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按照《无锡市国资委服务监管企业事项目录》(锡国资委〔2014〕20号)的规定,做好向市国资委上报备案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工作。正式行文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材料包括集团合并和母公司财务预算报表、预算情况说明书,报送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形式为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各层级子企业的财务预算报告由企业集团负责管理,鼓励有条件企业随同集团财务预算报告进行全级次上报备案。
    (四)企业的年度预算财务预算报告上报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企业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于2015年9月底之前履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向市国资委上报财务预算调整备案报告,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各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评分配处(财务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小刚、蔡轩然,联系电话:81825452、81825439,电子邮箱:wxsgzwkp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参考格式。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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