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13: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967/2014-00182
- 生成日期
- 2014-12-23
- 公开日期
- 2014-12-23
- 文件编号
- 锡国资企〔2014〕70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内容概述
- 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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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安办[2014]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请各监管企业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六项规定”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2月2日前将书面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国资委企业处。
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82751370@163.com
市国资委企业处联系人:洪增瑾 电话:81825457
市国资委企业处电子邮箱:wxgzwqyc@126.com
附件: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安办[2014]66号)
无锡市国资委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