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14: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967/2014-00004
- 生成日期
- 2014-09-18
- 公开日期
- 2014-09-18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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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了推进依法监管,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根据《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无锡市政府令第141号)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委对2005年至2012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6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1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3件。现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国资系统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成好国资监管和促进国企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经修改完善后,另行公布。
三、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之前已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按当时宣布时间为准)。
四、原由我委制定的未列入本通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依法监管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无锡市国资委
201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