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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15: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3-00179
生成日期
2013-09-18
公开日期
2013-10-09
文件编号
锡国资委〔2013〕11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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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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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市(县)、区国资办,委机关各处室,董监事管理中心:

   现将《无锡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918

 

附件:

 

无锡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依照量化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结合国企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核对象

  纳入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范围的单位: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直接监管企业办公室或负责信息工作的其他部门;各市(县)区国资办;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纳入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范围的个人:上述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二、信息考核内容

  信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信息、经济信息以及理论性的调研文章。

  三、信息考核计分标准

  1.被市国资委官方网站或同级、同类媒体、刊物录用每条计1分。

  2. 被省国资委网站或同级、同类媒体、刊物录用每条计8分;被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或同级、同类媒体、刊物采用每条计10分。

  3. 被《党政信息·简讯》录用每条计5分,被《党政信息·主讯》、《党政信息·重要信息》、《党政信息·稳定信息》、《党政信息·报省简报》、《党政信息·重要工作动态》录用每条计8分,被录用《党政信息·特供信息》、《党政信息·市领导批示》、《党政信息·报省专报》、《党政信息·省录简报》、《党政信息·省录专报》、《党政信息·省领导批示》、《党政信息·国家级简报》、《党政信息·国家级专报》、《党政信息·国家领导批示》每条计10分。

  4.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用的,不累计得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5.报送失实信息被查实的,取消相关信息得分。

  6.信息必须在信息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报送;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情决定是否录用,如果录用也不予以计分。

  四、奖励方式

    1.市国资委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得分量化考核。

  2.市国资委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通报各单位信息录用及得分等情况。

  3.市国资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当年信息工作年终得分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年信息得分前三名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报委领导审定后,以市国资委名义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4.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建议人选报市国资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再经委领导审核后确定。

  5. 报送失实信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信息员当年参加评选先进资格。

  五、报送方式

  各类信息须经有权领导(或部门)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市国资委办公室邮箱wxgzw@126.com

  六、信息录用稿酬标准

  稿件一经录用,均给付适当稿酬。稿酬按投稿录用分值计算,每分10元。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信息工作相关的规定或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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