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4 10: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8-00171
发文日期
2018-07-04
公开日期
2018-07-04
文件编号
锡国资规【2018】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资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国有,建设,程序,意见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战略布局。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应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国资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依法治企能力,支撑保障改革发展,依据《公司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苏国资〔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紧扣市属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立足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着眼服务保障市属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撑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实际成效体现法治价值。

  2.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将法治国企要求贯穿于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法治建设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3.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务机构、其他部门等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4.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大力提升市属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法治素质,形成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争取经过3—5年努力,市属企业建成决策层为主导、法务机构为主力、员工为主体的法治工作组织体系,责权清晰、约束有效的责任体系,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依法治企能力、全员法律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法治建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四)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结合市属企业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股东会(或出资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据此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管理规范和工作体系,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

  (五)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按照《公司法》、《无锡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等,建立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推动董事会依法决策和对经理层依法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提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的比例,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务机构在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法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经理层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确保法务人员全面参与。

  三、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决策程序要求。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企业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过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市属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企业法务机构签字的法律意见书。落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刚性约束。

  (七)依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市属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法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相关国家法律和我国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建立企业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由企业法务机构或外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防范法律风险。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知识产权、反垄断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组织拟定防范预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四、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八)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善与公司章程配套的基本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务、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九)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市属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务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推进阳光国企建设,建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等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务与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十)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将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价等方式,提高审核质量。建立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属企业凡涉案标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涉及出资人和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职工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培训与宣传,强化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子企业的法律管理工作,推动法律管理岗位、人员和职责全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十一)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备选法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及执业律师信息库,市属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建立自己的信息库,企业对外法律事务或企业确定若干重点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遴选外聘法律顾问。明确集团法务机构对全集团外聘法律顾问的扎口管理职责,制定统一的遴选制度、考核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外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鼓励重要子企业实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救济特别是处置重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企业法务人员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企业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法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或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企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法治工作与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挂钩。企业应当据此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将依法治企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落实问责制度,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务人员责任;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市属企业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十四)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与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法务机构,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将法务人员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有针对性的培训力度,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提升法务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鼓励市属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部,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向有关部门申领公司律师证书,壮大公司律师队伍。建立公司律师工作制度,将公司律师职责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公司律师的作用,对应采纳公司律师的意见而未采纳的事项,引发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打造企业法治文化。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使市属企业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精神的崇尚者、践行者、捍卫者。认真落实全市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将“全员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长期基础性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将法律知识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员工任职教育的必修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树立法治国企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无锡市国资委

  2018年7月4日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