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26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06-30 17: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967/2017-00190
- 发文日期
- 2017-06-30
- 公开日期
- 2017-06-30
- 文件编号
- 锡国资权〔2017〕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资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资源,交易,函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260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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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进入公开交易平台规范运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采购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主要包括代建项目的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其他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代建的项目和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市属国有企业都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统一采购。
对于国有企业其他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目前我市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加以规范。但是,近几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对此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即以企业集团为单位,
在公开交易平台统一采购大宗物资及服务项目。例如,国联集团于2014年制定了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至2017年4月30日,集团及下属子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平台共完成各类采购项目5156个,合同估算价25.65亿元,实际成交22.45亿元,节约资金3.2亿元,整体降幅14.25%。今年上半年机场集团也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完成5个采购项目,实际成交价545万元,节约资金60万元。通过统一采购,企业大幅降低了采购成本,也提升了综合效益。
同时,我委充分认识到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大宗物资及服务项目集体决策及公开透明的重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属于“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应当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根据此项要求,我委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必须及时通过市国资委监管业务流程电子监察系统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决策情况。我市唯一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近年来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手段,为我市国有企业各类产权交易包括采购交易等提供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交易场所。今年1-6月份,无锡产权交易所共完成国有企业采购项目220个,成交金额5.3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前,浙江省义乌、温州、慈溪等市曾出台过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当地国有企业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采购。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目前国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仅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并规定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同时,对自愿进入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社会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2017年6月,我市新公布了《2017版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根据此目录,并与市政务办相关处室沟通,我市国有企业除代建项目及建设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购未包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目录内。
我委充分认识到,规范国有企业采购,对于防止国有资产隐形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促进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有着积极作用。虽然当前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是下一步我委将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以一定限额以上的物资及服务必须进行公开采购为前提,出台各集团物资、服务采购的相关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办法需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同时,我委将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认真借鉴国联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统一采购的成功经验,积极鼓励我市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采购物资及服务项目,从而杜绝暗箱操作,防范重大决策风险。
无锡市国资委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杨维乐 联系电话:8182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