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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1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7-00055
发文日期
2017-03-21
公开日期
2017-03-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资委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职能,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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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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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7.积极探索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8.依法对市(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座谈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积极落实产业强市战略,认真破解改革发展新难题,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全面从严加强市属国企党的建设,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努力实现“三个进一步提高”目标,在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是:营业收入达到410亿元,现价工业产值达到155亿元,国有担保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93亿元,国联产交所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一是抓好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分类推进改革。根据市属国企功能定位、承担职责、行业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异,将市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公益类、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在此基础上,围绕提高公益类国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激发商业类国企发展活力,因企施策推进深化国企改革。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通过出资设立、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并引入社会评价。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股份制改革进度,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骨干企业。

  二是推进发展混合所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要坚持市场化方式,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国有法人独资和国有法人全资企业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今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指引的制定,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属企业要加大所属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国有法人全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和方法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3-5家。通过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为“十三五”后三年加大混改力度奠定基础。

  三是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在扎实推进华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和国联证券H股+A股上市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首发上市一批、新三板挂牌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培育发展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力度。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通过首发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平台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确保市属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18%以上。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按照聚焦产业链、注重价值链的原则,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做到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积极推进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年要完成企业重组整合3-5家,同时按照权属清晰原则,明晰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逐步调整或完善市国资委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

  五是积极探索试点,在改革重点方向取得突破。加强深化改革国有资本经营制度的研究,认真探索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制度和办法,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改建或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切实服务于政府战略目标,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等。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授权提出明确的路径和方法,对不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的要加强研究提出建议,条件成熟时要积极加以推进。加强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试点的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适应新监管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内控机制扁平化,依法依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把管理层压缩在三级以内。

  六是更加注重管好资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根据依法依规梳理国资委履职边界,明确国资委履职清单和权力清单,完成履职清单和审核、审批、备案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梳理公司章程为重点,依法依规将市国资委行使的股东权力纳入企业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会、股东代表行权履职。要选聘用好外部董事,建立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和董事行权履职报告等制度;要实现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全覆盖,选聘好外派监事会主席,落实监事会罢免建议权。完成国资委履职清单和权力清单、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梳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

  七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深化企业用人用工和内部分配的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将企业工资总额作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单独编制。要建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合理调控机制。要积极推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部分企业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岗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进程;试行经营管理层职业化、契约化管理,研究建立现有经营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机制。出台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公务用车、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改革,完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考核办法的修订,完成市属企业及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管理。

  八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国企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坚持”加强党建工作,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切实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切实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要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等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无锡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主要是: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产权管理处、考评分配处、企业改革处、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纪委(监察室)。

  无锡市国资委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单位名称: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

  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含了无锡市国资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表

  (十二)2017年政府专项资金明细项目汇总表

  (详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各表说明如下:

  (一)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7年度无锡市国资委收支预算总表中包含了无锡市国资委机关及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的收入和支出。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169.67万元,比上年增加186.57万元,同比增长18.98%,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董监事管理中心增人增资等因素。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69.67万元;

  (2)其他资金:国资监管费用300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元。

  (2)按照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869.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度无锡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69.6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3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0.4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9.3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云。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度无锡市国资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25.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9.40万元,占64.16%;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万元,占9.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90万元,占26.41%。

  (四)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6万元,同比增长37.54%。主要原因是:2017年运转类经费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人员定额标准提高,同时董监事中心增加2名工作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8.99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同比增长16.11%,主要是因为增加商务考察计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商务考察计划;公务接待费5.0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公务用车费2.80万元(因为事业单位尚未公车改革,该费用主要是董监事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费),比上年减少14.31万元,主要是因为机关公车改革,委机关公务车辆已上交。

  会议费11.32万元,比上年减少6.56万元,同比下降36.69%,主要是因为委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支出;培训费7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05万元,同比增长36.74%,主要是因为委业务处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组织政策性培训。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员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无锡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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