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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8-14 15: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967/2015-00013
发文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资委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财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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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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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国资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无锡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余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国资委部门概况

          一、无锡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积极探索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八)依法对市(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无锡市国资委的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无锡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主要是: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产权管理处、考评分配处、企业改革处、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纪委(监察室)。

        无锡市国资委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单位名称: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

       无锡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国资委机关和下属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无锡市国资委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经营体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1、率先出台《无锡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国资委起草,经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7月31日由市委以锡委发[2014]35号颁布施行。并完成了贯彻落实的职责分工方案制定,成立 “市国资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各项改革工作小组,明确改革工作内容和落实工作责任。

        2、制订《关于推进国资改革十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就完成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建立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推进国资监管国企信息化建设、出台国资监管事项目录、建立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内容,确定了工作举措,落实了具体要求,规范文件出台时间。

        3、制定出台《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改革实施意见》(锡国资委[2014]15号),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办法,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为开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和分类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并全面完成监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功能界定分类工作。

        4、制订出台《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4]16号),就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健全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梳理《市国资委服务监管企业事项目录》,在通过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锡国资委[2014]20号文公布实施。

        6、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工作,开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权力网上运作平台。

        7、落实按市场化原则深化国有企业用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年内在完成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企业分配政策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适时出台。

        8、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将制定新的国有企业考核激励约束制度作为推进国资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抓好研究和讨论,在中央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后,委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组织学习和讨论;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与衔接,明确待省国资委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后,抓紧制定我市的具体办法规定;同时积极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讨论稿),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出台。

        9、研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开展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制度建设的调研,重点研究国有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和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的机制和体制,鼓励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10、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管理。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调研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际情况,并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意见,拟于年内制订讨论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台组织实施。

        (二)支持和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

         1、2014年4月21日召开了国有企业推进和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途径、内容和目标任务。积极研究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国有企业无锡捷运科技公司改革中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改革的试点和员工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试点工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作了积极的偿试。

        2、支持和鼓励国有资本项目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项目和增资非国有资本参与项目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全年完成17个项目,总投资30.02亿元,吸收非国有资本12.30亿元。

        3、积极培育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具备上市条件企业的股改、选择中介机构、上报材料等工作,启动宏源科技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和管理层增资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培育无锡捷讯科技、无锡照明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围绕企业上市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文旅集团园林商贸吸收民营资本增资、并购民营文化企业,通过股改实现三板挂牌。积极支持文旅集团绿建公司引入民间资本8000万元,成为民间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4、在调研的基础上,推出涉及基础性和功能性总投资198亿元的12个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5、积极研究制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目前已形成讨论稿,拟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无锡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决算有关制度规定,无锡市财政局对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根据锡财工贸[2015]65号文批复的有关精神,编制了本单位的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说明。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0.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050.9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0万元,为国资监管费用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00.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02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委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国资监管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33.50万元,为国资委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3.97万元,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补贴支出。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902.51万元,主要是用于国资委行政运行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0.89万元,主要是国资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86.03万元,主要是国资委监管费用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国资委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0.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26%。其中:基本支出1050.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国资委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02万元,占3.95%;医疗卫生(类)支出33.50万元,占3.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3.97万元,占5.7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902.51万元,占80.95%;住房保障(类)支出70.89万元,占6.36%。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国资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41万元,占36.43%;公务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占16.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5万元,占47.41%。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余情况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收入1050.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见附表1)。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支出1114.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0万元(见附表2)。

      (三)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  8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86.0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见附表3)。

      (四)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4)

       (五)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5)

       (六)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6)

       (七)2014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7)

        (八)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8)

       (九)2014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9)

      (十)2014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10)

       (十一)2014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本系统---------(见附表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4年度无锡市国资委部门决算附表

 

 

                                          无锡市国资委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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